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、限高、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
【事项名称】
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、限高、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。
【办理依据】
依据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路政管理规定》。
【申请条件】
1. 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T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(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.2米以上);车货总长18米以上;车货总宽度2.5米以上的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。
2.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T以上(不含40T)、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T以上(不含46T),100T以下的超限运输,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。
3.对于车货总重在100T(不含100T)以上的超限运输,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。
4.四级公路、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,不得进行超限运输。
【办理材料】
1.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(扫描件);
2. 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(扫描件);
3.通行方案(扫描件);
4. 车辆载货照片(扫描件);
5. 安全运输承诺书(扫描件);
【办理机构】
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。
【办理地址】
新兴中路228号。
【联系电话】
0458-3607556
【办理程序】
1.申请人向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提出申请;
2.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,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,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;
3.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依法审查,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,不予许可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4.现场勘验时,申请单位(个人)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。
【办理时限】
受理时限:3个工作日 审查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【收费标准】
依据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、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(补)偿标准的通知》(黑政发2002〕52号)。
【表格下载】
无需表格下载